工作报道 | 公 告 栏 | 组织机构 | 党建工作 | 关工委 | 老年园地 | 政策问答 | 健康沙龙
 
你的位置: 政策问答 >> 正文
 
  浏览文章 【加入时间:2010-12-22 00:00:00】 【访问量:
快 捷 操 作
 

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辽组通字[2014]51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2000元护理费;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1200元护理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1000元护理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按上述标准执行,且不重复享受。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再享受护理费。

↑回到顶部 

上一条:离休干部高龄费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编辑:ltxgzc
   
 快 速 返 回 
 
处长电话
 0411-86110111
 
办 公 室
 0411-86110112
 
党建工作
 0411-84722212
 
退休工作
 0411-84720122
 
离休工作
 0411-86110112
传真
0411-86110120
相关链接: 中国离退休网 |  中国老年网 |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中共辽宁省委老干部局 |  中共大连市委老干部局 |  全国离退休人才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举报中心 |  旧版入口 | 
Copyright © 2006-2013 Retirement Affairs Division of Dlmedu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大连医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