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证》如何颁发?遗失后怎样补办?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112号)规定: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人事)部门承办授予“荣誉证”的具体事宜。
《退休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样式,人事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印制,由各单位免费发放。发生遗失后,请到单位人事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