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使用有何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9人发[2002]51号)规定: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能挪作他用,可以跨年度使用。
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原来每人每年300元,2003年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2017年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